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尽快实现就业,面向各企事业单位征集2026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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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见习岗位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见习人员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

02


征集时间

20261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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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一)见习岗位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汉阴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2、审核。见习单位按要求上报所需材料由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3.公示。经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在县政府网站和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未公示单位开展的见习活动按照规定不予认可。

(二)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申请不受“征集时间”限制采用随时报名、统一安排,长期受理的方式,有意愿且符合条件参加见习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到汉阴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二楼人才交流中心202办公室申请报名,经审核后分配见习单位,到岗开展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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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相关政策

1、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1)文件要求第八条规定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其中,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7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见习单位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2、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按规定一次性拨付至见习单位账户。

3、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每人只能参加1次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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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见习工作,做好见习生见习期间管理和指导工作,及时上报见习人员的增减变化,杜绝空岗套取资金现象。一旦发现见习单位弄虚作假,不正常履行见习职责,立即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见习申请,并向相关单位反馈,追究相关责任,在一定范围给予通报。

联系人:冯琳 联系电话:0915-5291213

附件:汉阴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docx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

编辑:沈杰

编审:黄琪雅 黄智发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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