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为某学校附近小吃店店主,双方在经营时为争抢客源而发生争执,进而产生肢体冲突,致使原告身体多处受伤住院。事后,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身体权、健康权,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住院费等各项损失。
汉阴法院立案庭收到诉讼材料后,当即进行繁简分流,将案件移交到速裁团队,及时通知被告来法院应诉并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被告到场后,由于双方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办案人员遂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两人的思想工作。在沟通的过程中,法官得知双方有共同的朋友,便积极联系其亲朋好友到场参与调解。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剖析了本案各项损失的认定标准、双方存在的过错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亲朋好友则从情理方面入手做原被告的工作。经过一番调解,双方均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愿意彼此谅解,原告同意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当即支付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高兴而归。
诉前调解是指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立案人员对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是否有调解的可能等情况综合分析判定后,且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收下立案材料移送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诉前调解的优点有程序便捷、节约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同时能让群众用最低成本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成立后,出具的司法确认文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文婷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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