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律援助为本县农民工王某追回工资款8000元。

  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1月11日,王某在郝某承包的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饮水工程务工,截止2021年1月11日郝某欠王某工资款8000元,2021年1月11日郝某给王某出具农民工工资欠条一张,内容为郝某因资金用不过来,截止到2021年1月11日,郝某欠王某工资人民币8000元,约定于2021年7月30日前还清,逾期责任为未按上述期限还清的,每逾期一天,郝某同意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王某支付违约金。欠款到期后,王某向郝某多次催要欠款,但郝某一直赖账不还。王某到汉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指派富有农民工讨薪办案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承办此案,接案后迅速调查取证,撰写了民事起诉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整理了证据清单,汉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郝某在法律的威慑下,主动找王某支付了工资款8000元。

  此次法律援助,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点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