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佛寺镇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通告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为切实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以任何形式开采、盗采矿产资源。 严禁以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名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严禁擅自启封已关闭矿硐或进入废弃矿硐盗采;严禁为非法盗采提供土地、设备、电力、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

二、凡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拆除违法设施,主动到镇派出所投案说明情况。对拒不停止、继续实施盗采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镇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和作业设备工具,并处高额罚款。

四、根据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没收直接用于开采的工具、设备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盗采过程中毁坏林地、破坏植被的,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从严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盗采行为。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5-5490218(镇政府)或110(派出所)


铁佛寺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双河口镇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以探代采、越界采矿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严禁以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等名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严禁擅自启封已关闭矿硐或进入废弃矿硐盗采矿产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盗采提供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产品,以及为非法开采提供土地、设备、住所、电力、运输、加工和堆放场所等便利条件。

二、凡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拆除违法设施,主动到镇派出所投案说明情况。对拒不停止、继续实施盗采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镇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和作业设备工具,并处高额罚款。

四、根据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没收直接用于开采的工具、设备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盗采过程中毁坏林地、破坏植被、污染环境的,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五、严厉打击拒绝、阻碍矿山执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关于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六、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要支持和配合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积极提供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各村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盗采行为,共同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与生态安全。

举报电话:0915-5460080(双河口镇)或5460110(双河口派出所)

特此公告。


双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编辑:曾萌萌

编审:黄琪雅 文婷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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