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汉阴法院副院长孙建文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审理了庞某某等17人诉胡某某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2012年,胡某某响应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原汉阴县塑料厂家属楼拆旧建新。房屋建成后,胡某某将原住户按双方签订的安置协议进行安置,余下住宅及商铺对外进行销售。2016年房屋已全部交付使用,但房屋产权证书却迟迟未能办理。庞某某等17人以要求胡某某履行“办证”义务为由将其起诉至汉阴法院。
受理该批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当事人较多、案情复杂,承办法官孙建文决定将这17起案件并案集中审理。
庭前,承办法官通过阅卷,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被告因投资失败已离开汉阴多年,其同意在各原告交清购房款后履行办证义务,但却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所在地网络信号差也不能进行互联网庭审。由于该批案件中,各原告与胡某某签订的合同内容、付款情况均不相同,为进一步查明案情,依法保障胡某某的合法权益,在征得被告同意后,通过微信方式对17位原告提供的证据一一进行了质证。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案件得以顺利开庭。
整个庭审过程纪律严明、井然有序。在审理谢某诉胡某某案件时,虽然胡某某未对谢某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但法官发现谢某提供的两张收条除落款时间外,其他内容完全一致,且落款时间有疑似涂改的痕迹,遂当庭对此情况向谢某进行讯问,并告知其提供虚假证据的后果。面对法官严肃的审问,谢某终于承认其中一张收条系伪造并承认了错误,法官当庭对谢某进行了训诫。历时两天时间,该17案的集中庭审顺利完成。
近年来,汉阴法院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实现院庭长办案机制化、常态化,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带动员额法官多办案、办好案,促进汉阴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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