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群众认清酒驾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加大“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普法力度。3月9日上午9时,汉阴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汉阴县城关镇太平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被告人徐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本应对其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徐某某是家中唯一劳动力,需要照顾患有智力障碍的妻子和年仅八岁的幼子,并且徐某某已向被害人赔偿等原因,法官最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认罪服判。

法官在此也温馨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家庭的幸福美满,请驾驶员们从自身做起拒绝酒驾!

编辑:李西明

编审:余涛 黄智发

终审:钟明明

点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