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安政发〔2024〕11号)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城乡人居健康环境,纵深推进健康汉阴建设。定于9月15日—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病媒生物集中消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消杀范围

1.县城建成区:以汉阴县城为中心,东至高速路出口,南至火车站铁路沿线以北 (含县委党校),西至北城街西端316国道交界处 (张家湾西大门公园),北至卧龙岗脊梁路以南范围内所有区域【含城区道路、河道沟渠、污水处理厂、汉漩路县城出口上下污水沟、农贸市场、广场公园四周、区域内公厕及四周、城乡结合部病媒孳生地、背街小巷阴沟、积 (污)水坑、垃圾中转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火车站 (铁路两侧沿线500m)、汽车站、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城区绿化带、小区、口袋公园、绿地、体育场、公共区域 (县住建局环境保洁清扫范围内)】实施集中消杀工作。

2.各镇范围内:各镇自行组织实施本辖区集中消杀工作,范围包含辖区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集镇及村(社区)、农贸市场、河道湖泊、排污沟渠、公园绿地、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公厕、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交通干道周边等公共区域。

二、消杀工作要求

1.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病媒生物防制属地责任,紧扣“蚊来于水、蝇来于脏、鼠来于洞、蟑来于缝”的病媒生物孳生特点,落实“清水、除脏、堵洞、抹缝”的治本治理措施。在鼠道、鼠洞及鼠类觅食、饮水等活动场所投放“溴敌隆”毒饵灭鼠;对垃圾收集容器、下水道口、绿地、公厕及建筑物周围,喷洒高效、环保滞留药剂消杀蚊蝇蟑。

2.县卫健局组织专业消杀机构(建成区北区联系人:张善友13909158536;建成区南区联系人:邓永亮 18292548888)对病媒生物防制合同内的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厂、车站、农贸市场、河道湖泊、排污沟渠、垃圾站点、公园绿地(龙岗健康主题公园、迎宾·花月湾健康主题公园、环城公园、河滨健康主题公园、口袋公园、凤台绿地公园、观音河湿地公园等)、公厕、居民小区以及人员聚集公共区域等场所进行集中消杀。

3.各镇要参照建城区集中消杀方式,同步对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开展集中消杀工作。组织辖区干部群众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室内外卫生死角和乱堆乱放,清除积存污水、淤泥、杂草和露天粪坑,对垃圾、餐厨垃圾做到密闭收集及时清运,改善人居环境,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繁衍。城关镇要加强集中消杀区域范围以外场所的病媒消杀工作。

三、安全注意事项

1.投药期间,请市民妥善封存保管食品、粮油等物资,提升防制成效。投药结束5—7日后,各责任单位及时清理消杀区域鼠粪、封堵鼠洞、修补破损痕迹,规范处置鼠尸。

2.要切实做好投药期间安全宣传,加强消杀安全防范,防止消杀药物中毒发生。

3.本次灭鼠使用溴敌隆杀鼠剂,药剂为红褐色块状,以小麦、谷物等粮食为基料,放置于专用毒饵站内,投放在楼道暗处、墙基、绿化带、垃圾点等隐蔽安全区域,投放点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请广大市民看护好家中孩童与宠物,切勿触碰毒饵;如不慎误食,请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救治。

4.喷雾消杀时,请广大市民将食物封盖处理,关好家中门窗,不要围观和随意触摸消杀药物以及设施设备,远离喷洒场所,防止药剂引发身体不适。

5.消杀药品器械须从合法合规经营单位采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消杀药械。

监督咨询电话:县卫健局5271936  县疾控中心5273429

汉阴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14日

编辑:曾萌萌

编审:黄琪雅 黄智发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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