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汉阴法院依法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行政非诉审查,经审查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某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机构逾期未缴纳罚款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故行政机关依法向汉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严格审查了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证据材料合法性、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性、执法程序合法性以及执行期限的时效性等关键性要素,最终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下一步,汉阴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深化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为依法行政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加速助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邱潮
编审:文婷
终审:方亮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