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12月14日,汉阴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刘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相关部门在检查时发现刘某经营的食品店内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相关食品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该部分食品中确实含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不得检出的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从事食品销售过程中,未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刘某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的宣判,在打击该类犯罪的同时,也有效震慑了其他潜在违法者,提醒食品行业从业者应牢记食品安全底线,依法依规经营。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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