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汉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摔倒,造成王某受伤的单方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鉴定机构鉴定,王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该案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并处罚金。
下一步,汉阴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助推社会形成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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