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汉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载乘李某、王某2人,在车辆转弯过程中操作不慎,造成李某、王某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对张某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后驾驶是一种高风险、高危害的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且酒后驾驶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查处,不光会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在驾驶车辆时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行为。

编辑:倪健

编审:黄琪雅 余涛

终审: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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