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切实做到成熟项目筹资金,汉阴县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适用于在汉阴县行政区域内使用上级和县本级政府性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含融资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的项目,主要包括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应急安全等以非经营性为主的公共领域项目。
《通知》明确了6项工作内容:一是各镇、各部门要因地制宜谋划储备一批高质量项目,确保有更多高质量的新开工项目实现纳统入库;二是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所谋划项目前期论证,加快推进项目立项、环评、稳评、能评、规划、用地等前置要件办理,重点对生态红线、规划用地(用林)可行性、符合性等要素充分论证;三是各镇、各部门要对照项目申报指南(或项目通知文件)逐项检查项目前期各项手续,精心编制项目申报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确保项目前期程序合法合规;四是各镇、各部门要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明确项目文本编制费用同项目申报成功与否挂钩。对项目申报不成功的,按照不高于约定总费用的50%支付资料编制费用;项目申报成功的,全额支付约定费用;对项目申报成功且获得上级无偿资金支持高于2000万(含2000万)的,在支付约定全额费用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实行额外奖励;五是县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规划、用地等要素保障,县发改部门要高效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审批工作,项目所在镇村要全力做好项目外围环境保障;六是项目建设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要重点对项目审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等方面做到全过程监管,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考核。
《通知》强调,各镇、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县发改局负责权限内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审批,投资概算审定及调整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拨付等工作。各项目前期要素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行业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项目前期要件的办理。各项目业主单位主动对接项目要素保障部门提供必要程序性资料,严格按照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指导项目建设。各镇、各相关部门共同抓好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前期工作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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