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保护与协助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人民安全的重要举措,在构建我国海外安全保护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对外交往日益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提供优质海外公共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同时,国际安全环境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各种安全问题相加,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更加重要和迫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我国海外利益,保障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3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领事保护?

《条例》规定:领事保护与协助,是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正当权益被侵犯或者需要帮助时,驻外外交机构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及提供协助的行为。


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中国内地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领事协助与保护?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提供的领事保护与协助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可以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以帮助进行诉讼或寻求医疗救助。

(二)可以在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为提供撤离危险地区提供咨询和必要协助。

(三)可以在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时,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探视。

(四)可以在遭遇意外时,协助当事人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

(五)协助与国内亲属联系,解决生计困难时所需费用。

(六)协助寻亲。

(七)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相关资料办理加注。

(八)可以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

(九)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为中国公民办理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的婚姻登记手续。(注: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也不能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出具的其他证书或文书办理公证。)

编辑:邱潮

编审:黄琪雅 黄智发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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