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汉阴县人民法院汉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公司当庭确认赔偿方案并突破常规流程,在三日内赔付到位,实现“调解即赔付”的高效解纷效果。
张某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慎与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李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李某出院后,与张某及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处理。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发现,双方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没有争议,但就误工费认定、护理期限等具体赔偿项目存在认知差异,遂决定当庭组织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首先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质证,以此明确李某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被告张某已垫付费用等基础数据。随后,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类案判例,结合类案赔偿合理区间,向保险公司阐明了交强险优先赔付的相关规定,引导其合理化表达诉求,同时耐心安抚原告家属的焦虑情绪,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经过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握手言和,保险公司也在三日内将全部赔偿款赔付到位,该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非常感谢你们这段时间为我家人的事情操心,这面锦旗是我们的心意,请一定要收下!”收到赔偿款后,原告家属还向法庭干警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编辑:吴九九
编审:文婷 黄琪雅
终审:邹菲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