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平梁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张某甲(男)与王某(女)系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于2019年8月因转让他人店铺被他人索债,张某甲之父张某乙听说后,为帮其渡过难关主动借款2万余元给王某用于还债。时过境迁,张某甲与王某因感情破裂于2023年7月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两个子女均由张某甲抚养,王某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双方各自名下有债权债务的由负债的一方负责承担偿还,与对方无关,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离婚后,债权人张某乙向王某追讨这笔旧债。然而,王某却认为,该笔借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共同还债,转接的店铺后来也被张某甲私自转让,转让款也被张某甲个人拿走,该笔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至多只承担一半,且张某甲还借其父和其大伯各五千余元未予偿还。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度陷入僵局,最终,张某乙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在开庭后采取了“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倾听各方诉求,细致梳理法律关系,并从法、理、情多维度进行疏导。

法官向王某释明,虽然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离婚协议中已对债务承担作出约定,该约定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同时,法官也与张某乙进行沟通,引导其考虑王某的经济状况以及还需承担两个孩子抚养费、今后还要探望子女,还需见面打交道的实际情况,本着解决根本问题的态度,适度让步。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各方当事人的心结逐渐被打开,最终达成了和解方案:原告张某乙自愿放弃部分债权,同意由被告王某偿还相应剩余款项。被告王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原告张某乙经征求张某甲意见,同意借款一万余元给其用于偿还张某甲所欠王某父亲及王某大伯相应的款项。

编辑:倪健

编审:黄琪雅 黄智发

终审:钟明明

点赞(0)